114/2020/NĐ-CP編號議定指導執行116/2020/QH14編號議決有關減少2020年企業所得稅對於企業、合作社、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共同稱為企業)
因此,對於營收不超過2000億越盾的企業則可以減少30%2020年的企業所得稅
2020年總收入作為確定符合條件的減少繳稅是企業2020年總收入包括:
根據規定企業可得的全部賣貨金額、加工金額、供應服務金額包括補助金、附加費、額外費
企業預計2020年收入不超過2000億越盾場合可預繳定期每季所得說的70%
結束2020年,企業總收入不超過2000億越盾,企業進行根據結算所得稅規定申請減少繳2020年所得稅
2020年所得稅可減少金額根據企業總收入計算,包括所得稅法律18條第三款規定的各收入項目
企業所得稅計算稅期按照陽曆確定,企業採用財務年期跟陽曆不一樣的場合則企業所得稅計算稅期跟財務
年期 114/2020/NĐ-CP編號議定從2020/08/03日起有效執行及採用2020年所得稅計算稅期